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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5/3378次浏览

(来源:黄酒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sx.sxgov.cn/content/2021-10/02/content_10629020.htm)




老陈醋醇厚酸香,是山西人舌尖上的底味。为保护老陈醋品牌和工艺特色,保障老陈醋品质,传承和弘扬老陈醋传统文化,我省制定的《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4章24条,对山西老陈醋的生产经营、传统工艺和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传承、技术创新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分别作了相应规定。条例对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的核心内容作了强调,明确山西老陈醋生产应当具备的工艺特点:以高粱、麸皮为主要原料,以大麦、豌豆、稻壳、谷壳为辅料;以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经酒精发酵、高温固态醋酸发酵、熏醅、淋醋,入缸或者池伏晒、捞冰陈酿等工艺酿造;陈酿期12个月以上;不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条例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传统酿造技艺保护、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强化对山西老陈醋的保护。其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未取得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或者产品不符合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使用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山西老陈醋”名称;不得在食醋产品包装或者广告宣传所用文字、图案等仿冒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得擅自在食醋产品上将与“山西老陈醋”名称相同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容易导致混淆;不得在山西老陈醋产区外生产的食醋产品,使用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山西老陈醋”名称;不得有其他侵犯山西老陈醋知识产权的行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建设各具特色的醋博园、醋博物馆,对涉及山西老陈醋的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故事传说等进行搜集、整理,发展特色旅游、特色餐饮等产业,传播山西醋文化。条例鼓励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建立原料、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评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山西老陈醋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山西老陈醋”名称的规范使用管理,依法查处侵犯山西老陈醋知识产权的行为。